委托单位 | 南京太阳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| |
项目名称 | 南京太阳宫娱乐广场酒店、婚宴大厅出租 | |
项目编号 | GYGQCZ2015041402 | |
出租方名称 | 南京太阳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| |
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| - | |
挂牌日期 | 挂牌起始日期 | 2015年4月14日 |
挂牌截止日期 | 2015年4月27日 | |
接受报名时间 | 挂牌期内(工作时间内,法定节假日除外) | |
其他说明 | - | |
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| 坐落位置 | 南京市玄武区阳光路3号 |
房产证号 | 无 | |
建筑面积 | 共11916.36m2 | |
建筑年代 | - | |
出租用途 | 酒店及餐饮 | |
附属设施 | 提供水、电、燃气、消防等系统 | |
其他说明 | 房产状况:本次租赁面积共11916.36㎡,其中地上物业5786.29㎡,地下物业6130.07㎡,须由同一承租人整租。 开业时间:2015年9月30日前; 履约保证金:100万元人民币; 交付标准:开业前2部客用电梯安装到位、水电具备经营使用(管径接驳到租赁区域)、燃气接至厨房;消防设施设备达到房屋土建竣工验收标准,提供现状消防合格证明、其他现状交付。 其他:出租方给予承租方50个免费停车位。 超出部分停车费按5折标准收取;本次租赁区域由承租方自行安装、维护空调设备;租赁期内租赁方独立使用的电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、安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 | |
出租条件 | 租金价格(万元/年) | 750(含物业费) |
租期(月) | 120 | |
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| 先付后用,季付 | |
租赁押金(万元) | 2 | |
对承租方的要求 | -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; -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本标的后须符合街区的功能定位和品牌 及资质要求; - 意向承租方须管理规范、信誉良好、市场拓展强、效益佳; -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《项目投资计划书》; - 意向承租方承租上述各标的后均不得转租、分租; | |
其他要求 | -1、租金收取模式:固定750万/年租金(含物业费)和年营业额的18%扣点两者取其高。 2、租金上涨:租金从第4年起每年递增2%。 3、物业管理: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:0.3元/天/㎡(水电气费用另计)。 4、装修免租期:9个月,2015年5月1日起租,2015年给予7个月免租;2016年上半年分两次分别给予1个月免租。 | |
其他说明 | - 出租方承诺: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,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; - 信息发布期满后,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,采取协议方式出租;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,采取竞标方式确定承租方。 | |
意向报名信誉 保证金 (可选条款) | - 保证金数额: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 2 万元 | |
经审核确认其意向承租方资格的报名者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(银行账户信息: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;开户行: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,账号:7321610182600049166。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,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,逾期将不能取得承租资格 | ||
-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,在签约和经出租方确认后,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方可退还; - 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,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(节假日除外),退还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 - 退还保证金时,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,需本人携带身份证、财务收据前往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;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需提供单位证明、经办人身份证、财务收据前往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 | ||
办理意向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(可选条款 | - 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报名表; -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、单位证明、经办人身份证;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,报名时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、经办人身份证;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,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; - 自然人委托他人报名的,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; - 从事特种经营行业的,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; -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 | |
出租方联系方式 | 联系人 | 南京太阳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商营销部 |
联系电话 | 025-84876189 | |
联系及报名地址 | 南京太阳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商营销部 | |
文交所联系方式 | 联系人 | 朱小姐 |
联系电话 | 400-025-1888-8016 | |
联系及报名地址 | 南京钓鱼台3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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